攀枝花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云和刑事律师
2025-04-10
攀枝花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主要针对发生在攀枝花市境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规定了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相关责任。根据该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处理过程中,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定进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在确定事故责任后,相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保险金;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承担。对于损害赔偿,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涉及国家秘密、外交等特殊情况的,或者当事人中的加害方下落不明,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份额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额履行赔付义务;超过约定范围和限额的,不承担赔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当事人对交警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与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和限额相比,大幅偏低的,可能导致赔付标准无法满足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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